胡良才以《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合规管理》为题,从四个方面作了讲授。一是从贯彻法治思想、落实国企法治建设要求、培树合规管理法治理念阐释了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框架下加强合规管理的逻辑背景;二是通过对“民事主体”、“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专业术语的讲解,深入解读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要义;三是对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有效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解析,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效力类型及影响效力的四大因素联系企业经营业务实际进行了分析讲解;四是结合集团建设“1334”合规管理体系及合规管理实际,分别从主体民事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意思表示的形成、意思表示的形式要件四方面,提出了落实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对集团加强合规管理的工作要求。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长江律师、中豪律师事务所宋琴律师分别以《国有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内容与实务》《民法典合同法律制度》为题进行了授课。培训结束后,参训合规管理员进行了闭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