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3〕14号)》要求,2013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近段时间,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3〕14号)》要求,2013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识生鲜乳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食品法》、《农产品质量法》、《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层层落实生鲜乳质量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安排,强化沟通和协作,严格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等环节监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记者获悉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将以奶农生产合作社开办的奶站和非企业自有运输车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不定期巡查和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此外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一证多用套用、无证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中转站转运、跨区运输、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另外还将推进奶站和运输车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重点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生鲜乳化验检测、各项记录单据备案、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等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组织实施2013年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开展违禁添加物质专项抽检,对奶站和运输车实施全覆盖抽检和后续跟踪抽检,特别是强化对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等5项违禁添加物以及黄曲霉毒素M1、铅等污染物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隐患。对不合格生鲜乳,经检测确认后,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措施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