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一直是消费者较为重视的一个话题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食品事件的频发,相关部门对于食品也是更加重视。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为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食品一直是消费者较为重视的一个话题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食品事件的频发,相关部门对于食品也是更加重视。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为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依照《办法》规定,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有固定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加工,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加工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办者是食品责任人,对加工食品质量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加工场所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及其他污染源,场所内垃圾应密闭存放;应具有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的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包括原(辅)料进货来源、数量、食品销售等信息,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符合《食品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了备案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应签署《食品承诺书》,并明示于醒目位置,接收社会监督。在进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表,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颁发《淄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