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1/4/16 8:28:11 阅读数:47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国家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安排,定于2010年9月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二、活动主题
  安全饮食,健康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6日-10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三)宣传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一次性塑料餐盒等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内容
  (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9月6日上午,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步举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形成全国联动、整体推进的强大声势。
  (二)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监管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整治声势。
  (三)组织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进展,集中报道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一次性餐盒专项整顿等取得的成效。
  (四)组织消费者代表参观餐饮服务单位。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消费者代表参观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强消费者的餐饮消费信心。
  (五)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活动。
  (六)广泛参与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宣传周期间,国家局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有关通知另发)。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二)创新形式,构建机制。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宣传途径和宣传方式,如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大课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公开日活动,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等,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创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动协调,扩大声势。积极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四)广泛发动,形成合力。要充分组织和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踊跃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省局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张 晖、刘一晨
  联系电话:010-88330508、88330562
  电子邮箱:zhanghui@sdfda.gov.cn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考标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大使秘密武器,且扫且看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