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
2011/4/27 8:55:29 阅读数:652 信息分类:
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条 为规范粮油仓储企业的仓房(油罐)编号行为,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企业仓房和油罐编号行为。
第三条 仓房(油罐)的编号由库区代码、仓型(油罐)代码、序列码和功能码等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 库区代码在企业有多个库区时使用,表明仓房(油罐)所在库区。库区代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开始依次编排,0即主库区,1即1分库,依此类推。企业只有一个库区,此代码可省略。
第五条 仓型代码在企业拥有多种仓型时使用,表明仓房(油罐)的类型。仓型代码一般用仓型首字拼音字母大写表示,平房仓为“P”,楼房仓为“L”,立筒仓为“T”,浅圆仓为“Q”,星仓为“X”,砖圆仓为“Z”,地下仓(含隧道式地下仓)为“D”,其他仓型为“S”,油罐为“Y”。企业只有一种仓型,此代码可省略。
第六条 序列码表示仓房(油罐)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开始依次编排,位数不限。原则上每个库区同类仓型的仓房及油罐的序列码独立编排,编号方法为从靠近库区正门的一排仓房开始,遵循由左至右、由前到后的方法逐一连续编号。
第七条 平房仓的序列码编号方法。平房仓以廒间为单位依次编号。
第八条 楼房仓的序列码编号方法。楼房仓以独栋仓房为单位依次编号,并通过加后缀 “-1”、“-2”、“-3”的方式来区别一栋楼房仓的不同楼层。
第九条 立筒仓和浅圆仓的序列码编号方法。立筒仓和浅圆仓以一个筒为单位依次编号,从靠近工作塔的一个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逐一编号。
第十条 星仓的序列码编号方法与立筒仓相同,独立编号。
第十一条 地下仓的序列码编号方法。地下喇叭仓以一个独立洞体为单位依次编号;隧道式地下仓以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洞体为单位,从靠近隧道门的一个洞体开始逐一编号。
第十二条 油罐的序列码编号方法。油罐以独立罐体为单位,从靠近泵房的一个罐体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逐一编号。
第十三条 功能码可用来表明仓房的结构形式、主要用途、特殊功能等。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功能码,也可省略。
第十四条 仓房(油罐)编号号码可制作标牌悬挂在仓房明显位置上。标牌制作规格为:圆形。外圆直径50cm,内圆直径45cm,两圆间用绿色,编号字体为红色宋体,字高28cm,字体总宽度约40cm。仓号也可按比例放大后直接喷涂在仓房的明显位置上。
第十五条 简易仓等其他仓型可参照本办法编号;仓房(油罐)编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供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