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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爪在中美两国的“待遇差别”——从一则新闻谈起
2011/4/29 9:51:46 阅读数:937 信息分类:
食品招商网 编辑:小吴
在此先不谈中美两国贸易依存度等问题,光从上述新闻里透出的鸡爪在中美两国的“待遇差别”方面,就足以讲半天了。
在中国,鸡爪又被称“凤爪”,可是颇受欢迎的一道菜,不仅生的买回去可以熬汤,而且路边小店常有卖熟的。比如在南京,有很多小店同时卖鸭肉、牛百叶还有凤爪;而这些凤爪不仅仅有爪子,还保留爪子上方那段小腿骨,且都是卤过的,并加了好多的红辣椒,所以爪子上一般都能看到辣椒壳和籽。民众一袋袋买回去以后,则可以大啖一顿,相当过瘾。而且,更因很多人知道鸡爪软骨很多,甚至煮熟后的骨头都能嚼碎,里面的骨髓和汤汁都能吸,所以说多吃鸡动的部分对人的骨关节可是有好处云云。
在美国,虽然依我在匹城之所见,其实也有少数店铺卖鸡爪,但是除嗜食鸡爪的华人移民以外,一般美国民众是不重视也不购买的;而且此间鸡爪真的只卖爪子,没有爪子上方那段小腿骨,如匹城这儿的百合中国店(Lotus Food)和隔壁的侯利肉类店(Wholey Co.)便是如此。
不过,非常有意思的是,百合售价是每磅2.39美元,而侯利则是每磅1.99美元。想来应是百合仗着很多华人宾客盈门,以为卖鸡爪方面就是“独此一家”,所以表现出某种“寡占傲慢”,售价当然比较贵;而侯利尽管是洋人经营的,但颇懂华人移民的心理,所以售价有意长期维持在比隔壁百合点要便宜的水平。我次买鸡爪时,是在百合店;但当发现侯利卖的比较便宜,从此便转到那儿去买一包回去慢慢用我的汉宫卤包、水、木耳和白萝卜熬汤去。
而更有意思的是,某回我在侯利买鸡爪时,曾碰到一黑人看到我拿了一包鸡爪,惊讶地问我:“这个东西(指鸡爪)好吃吗?”“怎么做比较好?”于是我便告诉他,这个是要煮汤的,但煮熟之后很好吃。结果他再问一个问题:“那鸡爪肉多不多?”无奈之下,我据实以告,“不多。”这回他打退堂鼓了,“谢谢你,只是我不想买了。”由此可见一斑——一般美国民众买鸡胸脯肉(chicken breast)或鸡大腿肉(leg quarter;即除一般华人常讲的鸡腿以外,还包括大腿上方的那段)比较多,很少有人买鸡爪的,所以鸡胸脯肉和鸡大腿肉大行其道也就不奇怪了。
,从新闻报道中亦可发现美国如何处理过剩鸡爪的,就是一旦卖不到中国,就拿它们加工成饲料或挪作他用,如此,则在贸易全球化及商人逐利角度上看,损失可谓不小。【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袁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