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站、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质安发[2009]17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原《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农质安发[2007]8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