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站、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农质安发[2005]7号)中涉及种植业产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