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标准分立,呼唤国标标准

2018/9/8 9:23:44 阅读数:1958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妍妍

9月5日,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全省目前已下架涉事批次的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此事源于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当中,包括卫龙产品所属的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平食品”)委托生产的亲嘴烧和小面筋。而平平食品则在9月4日表示,产品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平平食品的产品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而湖北省食药监局则将相关产品按照“方便食品”的标准进行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事件问题的实质在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矛盾。调味面制品目前快速发展,相对滞后的产品标准,让企业在市场运营当中遭遇各种困难,也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尽快出台相关国家标准是非常迫切的。

1标准分立

9月4日,平平食品通过官方微博等平台,就此前产品抽检不合格一事进行声明。平平食品在声明中称,平平食品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目前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而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则在9月5日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该负责人说:“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辣条的食品生产标准参考的是“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这的确是导致卫龙和湖北省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分歧所在。

辣条是调味面制品的俗称。根据河南省2007年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调味面制品按照河南地方标准,归入“膨化食品类、糕点类”,而根据该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糕点类、膨化食品类。

湖北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高先生却表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山梨酸钾及脱氢乙酸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可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括调味面制品。

简言之,即平平食品是按照地方标准生产的产品,将产品种类归入糕点类时,产品是合格的,而按照国家标准将产品归入调味面制品的种类时,产品则是不合格的。

2并非个案

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此次抽检不合格的调味面制品共有6批次。值得注意的是,涉事6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的企业均来自河南省,分别为河南省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市给力食品有限公司、武陟县雯丽食品厂。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不允许使用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添加剂。这些都是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导致的“尴尬”情况。

事实上,除了河南,多地对调味面制品能否使用添加剂有不同的标准。按照河南的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的规定;湖南省出台的地方标准,则规定调味面制品使用添加剂应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中式糕点”的规定。重庆市2017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DBS50/028-2017)中又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根据此前的媒体报道,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辣条上了食药监局的“黑名单”。在通报的180起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是主要原因。而且,这些通报多是存在于异地抽检中。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各地对于调味面制品的标准不一,让企业在市场的运营中遭受各种不公平的查处,也阻碍调味面制品的发展。

3呼唤国标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调味面制品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这是必须的,也是非常迫切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来进行产品生产,才能保障企业的权益,更能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消费需求。

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相关数据显示,调味面制品主要产区在河南和湖南,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2016年调味面制品行业的年生产总值从2009年的100多亿元增至330亿元,市场销售额从170多亿元增至510亿元。八年间,该行业的生产总值增长230%,销售额增长200%。2018年预计销售额将逼近600亿元。

品牌营销专家路胜贞也认为,辣条目前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对于执行河南地方标准的卫龙来讲,在原则上可以说是没有过错的。湖北食药监管理机关的执法本身也没有错误,造成这种局面是我们的食品法律跟不上市场的变化速度所导致。

事实上,调味面制品行业的高速发展与生产过程的标准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方面的重视。去年6月8日,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标准”制定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就组织了专家团进行调研,为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做准备。

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

“目前,国家标准的出台才是解决问题的终办法,‘辣条’标准问题的发生会引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对目前省级之间食品标准差异的关注,加快完善法律的进程。”路胜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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