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011/5/5 8:34:55 阅读数:511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2694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畜牧业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564
  传真:010-59191533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附件: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doc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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