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18日,市食安办召开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我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西安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按照《西安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市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者、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餐饮店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学校将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将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依法严厉查处。
专项整治中,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对“网络订餐”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学生营造健康的饮食环境;市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学校校长食品安全责任人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的教育,倡导健康饮食的理念,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食品摊贩;市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依法查办,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夯实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力争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良好率到2019年底达到85%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