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项督查工地食堂

2011/6/18 8:38:41 阅读数:57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食品安全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据了解,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二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环境卫生状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五是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至2011年11月份,由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首先由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安排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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