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我市“潜江虾稻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潜江虾稻”商标)为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潜江虾稻”是我市区域公用品牌,经多年使用、宣传已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对我市虾稻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潜江虾稻”商标自使用以来屡遭他人抄袭、复制、假冒,导致商标信誉度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损。为更好的有效保护“潜江虾稻”商标,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虾稻产业健康发展,我局自2018年以来积极推动“潜江虾稻”商标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商标权利人和使用人开展品牌宣传、严格商标管理、加强质量管控,不断提升“潜江虾稻”品牌度和美誉度,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商标维权保护指导。
在省知识产权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权利人申报、市局初审、省局审核、国知局审批等程序,5月20日,“潜江虾稻及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标志着我市虾-稻领域再添一国字号品牌,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又向前迈进一大步,有力助推潜江虾-稻产业快速发展。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