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健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
针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要求企业按照保健食品生产条件“许可事项和标签标识、人员、原料、生产过程、成品储存、品质管理、委托生产”等六个项目的要求进行自查,完备后向市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生产相关规定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通过审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