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冷链食品防控工作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冷链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五起典型案件予以发布。
1 未按规定进仓管理案
2021年6月8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洪泽区某水产品门市经营冷链食品(冷冻卡氏叫姑鱼)未按规定登录“淮安冷链”进行报备、未按规定进入淮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未使用“江苏冷链”进行全程追溯操作。2021年6月10日,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洪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洪疫防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 为他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提供便利案
2020年8月21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海菜场某肉品批发部的胡某某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5箱无中文标识的产品猪肚(其中3箱有英文字母标签,2箱无标签),系清江浦区某冻品经营部的陈某某送货至当事人门面请当事人代为销售。经查,当事人未索要货物来源相关材料、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材料等,就同意陈某某将涉案产品放在自己经营场所准备销售。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产品尚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报关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2021年1月7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3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类案
2020年8月21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对清江浦区某冻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2020年8月20日,该经营部在大治路菜场西侧物流货场一物流司机处以200元/箱的价格购买了5箱猪肚(规格为10公斤/箱),以28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猪肚货值金额为14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报关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2021年1月7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无证无照从事冷冻食品经营案
2020年12月2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安全排查中,发现刘某某无证无照从事冷冻食品经营活动,经查明,该经营户从2020年8月份建立冷库,9月5日与江苏满嘴香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开始从事满嘴香系列水饺产品销售经营活动。2021年3月,盱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水饺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5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7月22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经营户销售的牛副产品涉嫌为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输入的动物及产品。经查,该经营户从河南、河北等地购进非法冷冻肉品,通过分销及黑作坊加工再销售谋取非法利益。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捣毁该团伙经营的黑生产加工窝点10处,查扣来历不明的冷冻肉类及制品60余吨,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侦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