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行动”入法 咸宁市查处食品浪费行为

2021/8/6 8:33:42 阅读数:31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宁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道德倡议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于6月中旬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咸宁市已开出3张食品浪费案“罚单”。

7月22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反食品浪费法执法行动,现场检查发现某经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防止浪费提醒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所指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防止食品浪费措施中第(二)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

崇阳县局向该餐厅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同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咸宁市向造成食物浪费的商家发出的份罚单。

7月30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自助餐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取餐台旁设置11处黄色标识,显示“离柜食品,概不回收,剩余食品超过150g将按剩余食品的成本收取费用”,而在取餐台、餐桌、墙壁等醒目位置公共区域未见反食品浪费标识。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餐厅主动告知防止浪费要求,提醒顾客合理取餐,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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