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疫情反弹,遏制聚集性传播风险,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区大型聚餐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材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消毒清洁等关键环节,同时对部分食堂食品原料进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自身防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发《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要求大型聚餐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双码)、戴口罩”防控措施,控制聚餐人数和聚餐距离,落实就餐人员登记要求,同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是执行宴会报备程序。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宴会报备制度,每周一上报本周承办宴会预定情况,同时上报举办者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就餐人数、房间号、就餐时间等。
三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各餐饮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严禁有发烧、咳嗽、痢疾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同时调查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未接种疫苗人数和原因,督促相关餐饮单位落实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
四是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要求每日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每日不少于两次并记录。
五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时,严格落实购进查验、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4项证明,并通过“黑龙江冷链”小程序进行核对。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做好食品原料贮存、加工控制、备餐时间、食品留样等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