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