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聚焦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十类重点领域,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着力整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直播行业健康绿色发展。近日,该局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一、南浔某小吃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为吸引粉丝客流,通过直播间发布广告,在直播中销售牛肉串只标注了0元,未标明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信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店内销售的黑虎虾(泰国产)1盒,系进口冷链水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2022年5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人民币共计10500元。
二、南浔某地板商行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当事人为提高自身地板销量,在抖音平台宣传其销售的地板的价格明显低于某格等较为的地板品牌,但品质不亚于某格地板等地板,变相宣传某格地板等地板的价格虚高,损害了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南浔某鞋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标识为“阿玛尼”和“爱马仕”的皮带,无正规进货来源,且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以高仿皮带名义对外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22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南浔某电子商务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化妆品本身仅具有“匀净肤色,抑黑阻黑,美白嫩肤,祛黑淡斑,肌肤绽放璀璨凝白光采”功效的情况下在直播间进行产品推荐,宣称该产品可以“抑制脸上的黑某素的黑点,让你脸上的黑某素直接给他连根拔起,你的皮肤美白了之后不反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根据《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五、南浔某饮品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饮品销售视频,内含“我们的小伙伴今天来了3个,现在正在学习打包中”等内容。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一员工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健康证明,该局当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责改期过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仍未办理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2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下一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查处无底线营销、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乱象,并号召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拨打12345进行反映,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