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长效机制。
《规范》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与抽检监测“两大抓手”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实现“1+1≥2”预期的实际情况,对新一轮机构改革4年来全省探索开展的“监检联动”实践进行系统“盘点”,总结提炼一些有成效、带规律性的内容。
同时,学习借鉴浙江、江苏、天津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方面的一些成功探索和实践做法,在《规范》中予以体现,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规范》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思考和文字打磨,先后数易其稿,反复推敲修改。还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要求,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还邀请多名食品安全、法律方面的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听取修改意见建议,对《规范》内容特别是重点表述措辞进行推敲和把关,体现严谨性和科学性。
《规范》以条文形式体现出来,主要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联动分工、附则等4章、27条,重点明确“监检联动”的基本原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监管联动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6项工作机制,以及对18个内设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旨在加大“监检联动”和综合治理力度,凝聚全系统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合力,内容上总体把握去繁就简、简便易行、贴近实际、指导实践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