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豆芽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近日,高台县巷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检查豆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以小作坊、农贸市场、菜店销售的食用豆芽为重点,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豆芽加工小作坊及流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对小作坊的加工条件、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布局、进行指导改造。指导小作坊生产主体人员要依法做好进货查验、生产销售、出厂检验台账记录工作,严格落实追溯管理。生产者不能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索取和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及销货凭证,建立采购、销售记录,材料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食用豆芽销售者要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豆芽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检验检测等信息。
此次共检查豆芽生产经营单位9家,对存在未按要求公示资质信息的经营户,已现场指导规范。下一步,该所将继续加大豆芽整治力度,盯紧盯牢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