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