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果,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9月6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此次规范化建设试点主体涵盖全省农村地区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店。凡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可申报参与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应当符合“四有四不”的基本要求,即:
有制度。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做好排查记录,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有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包保干部或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属地市场监管人员相关信息,以及公开承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消费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有溯源。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销售等信息,食品可追溯。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可以由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