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从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的范围、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方式、进货台账制度、监督指导,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根据制度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查品种。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规范,有无QS标志,以及是否存在无标签或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二查进货。检查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做到专账记录,有无假冒、伪造采购单据等。
三查储存。检查是否做到专区(柜)存放,专人负责,是否有专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是否齐全、规范等。
四查使用。检查是否按照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示用量或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是否做到专器计量,盛放容器是否洁净等。
五查制度。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重点检查火锅店(汤料间)、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储存与加工间、面食制作间(包括馒头、油条、糕点、饺子皮等)、烧烤店(点、间)、自制腌(泡)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