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系统发布了重新修订的《首违免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五项清单,这对改善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有效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堵点难点、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历来十分重视柔性执法、审慎监管工作,于2022年8月出台《首违免罚事项清单(试行)》等五项清单在全市推广运行。随着经营主体不断发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为促进经营主体良性健康发展,今年6月中旬至8月上旬,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公示3个阶段,先后征求多部门(人大法工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营商办)、各类市场主体负责人100余人以及县市区系统上下执法人员150余人的意见后,按照经营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共调整修改10余处内容,这个修订完善后的柔性执法审慎监管五项清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接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诉求,更加接地气,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不予立案、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尺度,切实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热情及其合法权益。
该清单共涉及12大违法类别和186个具体事项,按照处罚类别、具体适用情景以及法律依据充分说明,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今年5月,该局对荆州区某幼儿园招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考虑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裁量规则,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该幼儿园负责人王女士表示,由于自己忽视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的学习,认为招牌名称新颖特别有吸引力,没想到无意中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今后会加强学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