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秩序,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促进全市蒙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是否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中药饮片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是否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是否存在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行为;是否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几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是否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的中药材是否符合药用标准,是否固定药材产地;用于饮片加工的中药材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等情况;生产中药饮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毒性中药材购进、生产加工是否符合中药饮片GMP规范要求,是否按工艺炮制加工,是否与普通饮片在同一生产线加工;生产中药饮片是否符合GMP 标准要求;中药饮片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特别是中药饮片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反映中药材前处理工序的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的中药饮片是否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是否随货附检验报告书;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企业59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
通过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