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

2012/2/24 8:33:25 阅读数:555 信息分类:保健食品 编辑:小于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制度标准。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品种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等基础性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日常监管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落实年度抽检工作。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计划覆盖全市已获生产许可的全部保健食品品种。加强对流通环节缓解体力疲劳、和辅助降血糖类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检。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源头抽检。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确立机构、明确人员、着手建立工作机制。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好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检测中心项目工作。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的监督检查和对委托生产的监督检查。化妆品检查重点是督促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备案工作。对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五是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围绕待发布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做好监管法规全面构建和完善工作。认真研究现有监管体系,及时制定修订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六是做好化妆品备案换证工作。加强备案工作管理,探索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完善技术审评、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针对备案和换证工作的查验和督办。
  七是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化妆品监管技术手段,推进“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试点和完善。通过研究近几年化妆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初步建立化妆品监管技术系统。
  八是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和宣传。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实习基地的运行机制,组织监管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实习及化妆品短期培训。注重在宣传工作中,培养成熟的监管氛围,使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基本常识、监管重点、简单做法深入人心,使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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