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面米制品》促进速冻食品产业发展
2012/10/15 11:16:59 阅读数:518 信息分类:
食品代理网 编辑:会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于2011年12月21日正式施行。其中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产品特性和与其他国家标准间的协调性,调整理化等指标规定。
其中,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由原来的“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引发了公众“要求降低了”的质疑和担忧。但针对公众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刘秀梅在三亚参加“生命科学新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新应用进展”论坛时表示,在修订标准的过程中,采集了大量数据进行研究,速冻食品零下18摄氏度保存,在这种冷链条件下,菌量是不能够再继续繁殖,也没有条件产毒。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定量的范围当中对人体是安全的。由此看出,速冻食品运输和贮存时的保温对食品安全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
《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规定,运输时,速冻产品的厢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产品从冷藏库运出后,运输过程中其温度上升应保持在限度,温度不得高于-12℃,但交货后必须尽快降至―18℃。贮存时,速冻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产品应在低温条件下,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5℃。政策特别规定了运输时的保持温度,则说明速冻产品与普通产品之间的特殊性,随着日渐扩大的消费市场,更加大了速冻产品运输的难度,其涉及的整条冷链体系、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冷藏保温车以及运输车内重要的,都将一一受到“牵连”,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简单的规定实则蕴含着无限的发展潜力。
速冻产品消费激增冷链体系亟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冷冻冷藏食品正在逐步成为市民一日三餐的选择。加之餐饮旅游业迅猛发展、我国饮食消费各异,人们正常生活所需物质大部分都需要提供,冷冻冷藏食品占据了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部分。但是,日前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速冻产品的质疑。
据冷藏保温行业人士透露,“目前中国众多需要冷藏运输的食品装车大多在露天进行,而非在冷库和保温场所操作,80%-90%的易腐食品都是在没有冷链的情况下用普通卡车运输的,运输这些易腐食品时大多在上面盖一块帆布或布,有时棉被还成了的保温材料。”
说到速冻产品的运输就不得不说到冷链物流,冷冻冷藏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下,以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这便是冷链物流。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