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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等
2012/11/7 8:42:02 阅读数:651 信息分类:
保健食品 编辑:小于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从质量控制、经营场所规范、信用等级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该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存放,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经营专区要有醒目标志,标明其经营产品为保健食品。同时,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的警示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要按照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时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提醒,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安全管理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安全管理员须接受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制度明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时,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对已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管理,并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认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企业)、B级(守信企业)、C级(警示企业)、D级(失信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的认定实行动态认定和年度认定相结合。制度强调,对认定为C级和D级的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管,如对C级经营单位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和监督抽验批次,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对D级经营单位除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抽验批次和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外,还应将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今后行政处罚裁量的参考依据和通报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被认定为D级的经营单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和产品在辖区主要媒体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