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关心“过敏原”信息,医师提醒很有必要

2012/11/29 8:48:35 阅读数:483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会平
    日前,我国卫生部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明年起将正式实施食品包装标注“过敏原”的政策。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多数食品的包装上已经印有过敏原相关信息,但据消费者反映对此类信息并未多加关注。  
    记者走访了几家大型商超后发现,在一些超市的饼干专区,只有少数几家品牌产品外包装标有过敏原物质的温馨提示,如“本产品配方中含有谷蛋白、乳制品、大豆制品;本产品可能含有微量的蛋制品、坚果、芝麻、花生”等字样。另外,部分食品的外包装上虽然可以找到有关过敏原的信息,可是由于其标注位置隐蔽,一般不容易引起消费者重视。还有一些食品的包装上只是在“过敏原”一栏模糊的标有“生产本产品的工厂同时生产含有芝麻、小麦、花生等食品”的字样,并没有确切说明是否与属于过敏原物质。  
    记者了解到,多数市民不注意食品外包装上的过敏原信息,更多注意的是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我并不知道对什么过敏,标注出来,对我来说也没用。”市民霍女士说。  
    相关医师提醒消费者,目前医院统计的可引起过敏现象的过敏原有1500多种,为避免市民误食,在购买食品前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体质是否对某些物质过敏,由此看来食品包装袋上的“过敏原”标注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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