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桃仁标准正式出台

2013/1/7 11:30:35 阅读数:727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会平
    市售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消费者可据此标准维权
    自媒体揭秘“美国大杏仁并非杏仁实为扁桃仁,欺骗中国消费者数十载”的系列报道公开后,一度被有关部门搁置的扁桃仁行业标准终于获得备案,本月5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官网公布,《熟制扁桃核和仁》《坚果炒货食品术语》《坚果炒货食品分类》三项行业标准已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国标委备案。业内专家表示,相关标准的出台,为消费者的维权、有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标准在业内引发激烈的“斗争”
    2012年,商务部发布公告,由中国坚果协会牵头完成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两项行业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标准中对市场中高价旺销的美国大杏仁做了更正其实为“扁桃仁”。就是这一科学的定义,在隶属于商务部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应,其于2012年5月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去的一封函件称:近制定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中对“美国大杏仁”的定义违背了事实、海关分类以及几十年的商业惯例,遭到坚果行业企业以及美国加州杏仁协会的强烈反对……科学证明“美国大杏仁”是杏仁而不是桃仁。我会希望近期能对《坚果炒货食品术语》重新进行修改与完善,呼吁保留“美国大杏仁”一词。因此,已经公示实施上述标准的备案被有关部门进行了人为的搁置。这也成为原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以及进口商不愿将“美国大杏仁”更名为“扁桃仁”的理由。
    消费者可据此标准维权
    中国坚果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就算行业标准不出台,也不能阻止“美国大杏仁”在中国更名的步伐。中国坚果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我国有明确的强制性国家规定,自2012年4月20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对于相关方阻挠标准出台,无非是想侥幸地认为没有标准可依,可以继续用“美国大杏仁”来欺骗消费者。这次标准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为各方都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一方面,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标准正确命名;另外,工商执法部门对市售产品可以据此执法,如果对市场上销售的扁桃仁仍称为“大杏仁”的产品视而不见的话,就是一种“不作为”;同时,被蒙蔽几十年的消费者也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使秘密武器,且扫且看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