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条例》两大焦点解读

2013/2/26 10:56:53 阅读数:566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网 编辑:会平
    馒头类主食、熟肉制品,这些散装熟食将不允许在网店上进行销售。即日起到3月1日,市工商局把起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业态分类监管、食品现场制售等5个配套文件,通过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建议。
    修订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此次的5个文件意见稿都是配合条例而配套制定的。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凡是在北京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都要先取得食品流通放可,并且将按业态类别实施相关许可,分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业态。
    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表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一旦出现,将进行违法惩戒公示,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公示等形式,向公众明示该食品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及行政处理结果等内容,接受市民监督。市民如对5个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可填入《意见反馈表》中,在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hipinchu@yahoo.com.cn,或传真82691799反馈。
    焦点1现场制售
    馒头凉菜禁擅自卖
    对于食品现场制售,此次制定了专门的许可管理规范。进行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销售米面馒头主食、熟肉制品、凉拌菜等散装熟食的,须进行特别申报经许可之后才能营业。
    商场超市内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的,区域不得超过食品销售区域总面积的10%,便利店可从事即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加热,而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的现场制售。熟食卤味、糕点、豆制品加工,分别有各自相应的标准。
    以往出租柜台出现质量问题,商场超市往往会相互推卸责任。而此次意见稿提到,承租商场、超市场地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出租方要书面承诺对承租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统一管理,对食品安全负责,并由出租方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究竟哪些食品允许进行现场制售?将来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要标明现场制售品种,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许可证上未标明现场制售食品,就不能进行出售。而且现场制售的食品原料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焦点2无店铺经营
    网上卖食品要亮身份信息
    征集意见稿特别提到对无店铺销售的许可监管。
    市工商局介绍,无店铺销售是指经营者不用通过店铺,而是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进行食品销售的业态。此次对无店铺销售的许可范围上,经营方式核定为零售,经营项目核定是预包装食品,特别提到了无店铺销售业态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因此在许可管理上,要求网店、邮购、电话购物、电视购物4种业态零售食品的,注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商店网页打印件或ICP证复印件、商品目录、电话报装单等相应文件。
    这种经营方式,要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同时,网上出售食品,要求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食品流通许可证号。邮购、电视电话购物进行食品经营也是如此。而自动售货机,将来也会在设备上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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