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从世界多个国家来看,严治是的办法。如德国20世纪90年代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额可达到1.6亿马克。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对损害赔偿数额不设限制,在实践中赔偿数额呈逐年攀升趋势。
近些年以来,国内也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治力度。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安全犯罪处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可判处“死刑”,取消了罚金数额限制。当年河南“瘦肉精”案中,主犯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总结国内外经验,保障食品安全,应保持严打的“高压线”,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状况。
专项整治常规化。集中治理整顿是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突出问题,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切实消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仅靠一两次行动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做到常抓、长抓,让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典严打犯罪。2013年5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重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大惩治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不管企业历史有多长、规模有多大,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须依法课以重罚,罚到其倾家荡产、无力东山再起;对相关责任人施以重刑、让其付出代价,让情节特别严重者把牢底坐穿,甚至处以死刑。
实施行业退出制度。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产业,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应严格行业退出制度。实行问题企业“黑名单”和从业禁入制度,健全诚信不良记录制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一次违法、终身禁入”,及时“害群之马”。2013年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已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追查相关企业,也要追究有关监管责任。食品安全搞不好,“乌纱帽”就保不了。2012年,共有8428名公职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追究责任。
维护食品安全,需要的不仅是上述所讲,更需要社会合力。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举报制度。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31个省区市按照《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的地方可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