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办法》出台对食品举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2013/10/17 10:26:03 阅读数:1053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超杰

    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重视,尤其是近几年更是如此,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段时间,商丘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适用对象、受理单位、举报奖励范围、获得奖励条件、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及金额、举报保密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涉及11种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可举报: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4.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5.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6.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7.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逃避检疫屠宰动物或出售、调运动物产品的;8.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9.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10.伪造、涂改食品标签、生产日期等内容的,伪造、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11.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额度按案件货值一定比例执行,可获奖金5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相信会给市场上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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