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12月20日实施新的食安法,囊括所有食安标准

2013/10/24 9:02:25 阅读数:825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代理网 编辑:小宋

    食品安全,始终是国家大计,食安才会人安。经过了差不多近2年的时间斟酌研究,澳门在6月份左右在立法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确定于今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希望通过法律的完善和严惩来警戒那些不法分子,从法律的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该法的通过,填补了出现黑心食品无检测标准的空白。
   

    该法对食品的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需囊括生产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标准。澳门食品安全学会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希望这种标准的规定,能从法律的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防止出现黑心食品无检测标准的现象。
    该法律从5个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标准。包括: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须有限量规定,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其它物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品质要求。
    澳门立法者们非常强调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预防。于是,澳门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罚款5万元至60万元。如果生产经营伪造、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尚未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也构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参与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均将面临重罚。
    假如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他人身体造成危险,即触犯了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处5年徒刑,或处以600日薪金的罚金。澳门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确定罚金数目,每日50-1万澳门元,即可被罚600万元。凡是拒绝执法人员、不遵守有关法规命令,可能构成加重违令罪,刑期增至8年。
    俗话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约束着那些昧着良心做坏食品的人,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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