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修订亮点多,较原法有很大提高

2013/10/31 10:32:32 阅读数:475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宋

    据报道,《食品安全法》将要进行重新修订,已于10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集修订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29日。此次《送审稿》涌现出了诸多亮点,立法高度和执行的可行性都有很大提高。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6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对于此次《食品安全法》的广征社会意见以及《送审稿》来看,上海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上海市人大代表刘震华认为,这次相比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立法高度还是执行的可行性来看都有很大的提高。
    首先,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送审稿》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的责任,同时规定,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刘震华指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保障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费来源。
    其次,监管责任趋于明晰。“此前的食品安全法对各部门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送审稿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公安部门的具体职能和责任作了界定。”
    第三,惩罚力度有所加大。“《送审稿》对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都有所加大,有力促进了行刑衔接。”刘震华说,这是国家对食品安全保护配套法律的加强,能够促进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执行。
    第四,细节呈现诸多亮点。“网购商品网站先行赔付的规定不只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还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婴幼儿产品的准入门槛也大大提高。此外,法案提出辐照食品要有明确标识。”刘震华指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些放射性物质的危害,《送审稿》不仅规范了生产流通过程,还考虑到了标识标注,令人欣慰。”
    刘震华也指出,《送审稿》中还有些细节可斟酌和完善。例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行政许可,“但是单做经营的商家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法案中并没有明确。我认为在"生产"和"经营"中间应该加一个顿号,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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