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孕育国家花朵的地方,也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因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应该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重视,近日,海口发布了新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监督管理程序,加大了玩忽职守的处罚力度。
10月30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海口召开2013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据悉,目前海口市学校食堂实施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会议传达了《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扁豆、四季豆、新鲜的野蘑菇、鲜木薯不得进入全省学校食堂,并且严厉禁止学校食堂从校外购来熟食进行销售。
严禁食堂从校外购熟食销售
会上,卢萍强调,根据了《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扁豆、四季豆、新鲜的野蘑菇、鲜木薯不得进入学校食堂,并且严厉禁止学校食堂从校外购来熟食进行销售。
据悉,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各类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把握高等院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凡不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食堂一律不得擅自加工制作。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会上,海口市食药监局书记卢萍要求学校布局与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校园独立厕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场(堆)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另外,学校食堂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属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学校食堂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