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品种越来越丰富,其给食品工业带来的巨大作用,让一些不法商贩有动了歪念头。近日,有记者报道利川有商贩因不按国家标准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4月,孙某在收购鲜竹笋过程中,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对竹笋进行保鲜。接到群众举报后,利川市工商局配合利川市公安局调查取证,涉案的1.8吨竹笋“焦亚硫酸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0-300倍。5月27日,利川市公安局将孙某刑事拘留。
州食安办对此高度重视,协调并要求有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配合利川市调查取证,并组织州食品安全专家对此批“焦亚硫酸钠”含量严重超标的竹笋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进行了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书,为本案判决提供有效证据。
由于超标使用添加剂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危害。 10月11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孙某作出如上判决。11月5日,利川市公开销毁了查获的1.8吨有毒竹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