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吉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食药监督管理局要求,省内凡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并且明确主体责任,实施"五年行业禁入"规定,还将在便民利民的前提下着力打造廉洁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茂义介绍,截至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人员不足4000人。对此,新组建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了《关于落实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主管工作,一旦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时,此负责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年内行业禁入,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其他企业聘用此责任人,也将被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为便民利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发、开通了“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平台”。
在省政务大厅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前,企业办事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自助申报登记"查询相关审批信息"完成申报表格下载、打印;同时,也可以直接登录网络平台,网上完成审批事项申报;当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输入受理单号即可继续申报;通过平台,还可以开展预约服务、网上审批、前置审批等差别化特色审批。此外,群众和行政部门也可通过系统远程查看企业申报次数、申报历史及退审理由,有效监督审批人员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一表式申报"、"多样化、差别化"服务。
为确保依法监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项禁令》:严禁擅自变更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拖延受理、审批时限;严禁利用审批审评、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权利吃、拿、卡、要、报,出具虚假材料;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出面说情;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无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严禁违反着装和公务用车规定,工作日饮酒,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凡是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林食药监管理局还通以官方网站和举报电话的形式,欢迎广大民众共同对其省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