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政府为落实对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部署,出台印发了《柳州市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下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逐步形成一体 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12月中旬,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的改革要基本完成。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各司其责,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整合三部门职能
以往,生产环节归质监部门监管,流通环节归工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则归食药部门监管,属于分段监管。刚印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原市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 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市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整合同级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相应监管职能,加 强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各县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 作部门,增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各城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增挂"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立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柳东新区、 阳和工业新区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
组建各级食药稽查支/大队
新的机构需要有足够的力量有效实施监管。《实施意见》提出,组建柳州市食品 药品稽查支队。各县(区)原则上参照市级做法,整合本级现有执法监管职能, 组建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 重大违法案件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的监管;承担和指导相关食品药品安 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并组织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受理食品药品 安全投诉举报等工作。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案件查办、应急处置以及受理辖区内投诉举报等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 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 犯罪行为。
重心下移到基层
基层的监管力量不足,是食药监管的薄弱处。《实施意见》提出将重心下移,加 强基层日常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区)食品 药品稽查大队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 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各县(区)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所建设标准及人员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执法装备及执法工作条件等建设。在每个 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 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实施意见》,将市、县(区) 各级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设。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完善检验 检测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追溯能力建设,为同级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城区不设立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检 验检测工作统一由市级承担。
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原有的检验检测资源,依 法履行其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开展食品安全 检验检测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 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 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此次柳州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此次对食药品改革新措施的的四项 主要方面任务,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实现了对食药品全 程无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