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我国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全国各地部门食品药品的的监督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后 ,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统计 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 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法规制 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 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 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 整合统计职能、完善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保障统计投入,确保足够力量和资 源有效履行统计职责。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统计职能划转和整合,积极主动商工 商、质监部门移交相关统计职能,获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统计基础资料,保持 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 作体系,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 并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优先从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统 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 处理、传输、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的现代化。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 领导。要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的组织协调 和业务指导,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布 制度。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 标体系。改进调查方法,综合利用多种调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 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过食药监总局还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规定,积极加强组织 领导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统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