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4/2/22 14:06:56 阅读数:978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近日,山东省食工商质监局印发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今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必须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个体工商户因不是企业组织形式,其提出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省质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我省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非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按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此次,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要求被进一步细化,明确表示,阿胶不能纳入发证范围,阿胶制品(以阿胶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辅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可以纳入发证范围,但应关注其产品名称是否能够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能有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或与纯阿胶概念混淆的信息;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
  食品安全生许可对于食品工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关,严把次关可以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市质监局在受理环节将严格把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一律不予受理。而为解决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控制审查尺度参差不齐的问题,审查部门将针对不同产品,有计划的选择专业能力过硬、责任心较强的审查组长组成审查组,给予宽裕的审查时间,结合同类产品不同规模的企业实际情况详细研究、制定审查方法及要求,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审查方案,再由该审查组成员分别作为组长,将统一的要求传达下去,形成传帮带模式,辐射到整个审查员队伍中,实现审查尺度的逐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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