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限制包装过度广州愿做“出头鸟”

2014/3/7 11:28:04 阅读数:776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治文

    产品包装问题早已出现在民间,消费者也是无可奈何,终于广州市率先对此做了强制限制,本月4日《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在今年10月正式实施。

  据悉,目前在重量上广州的包装废弃物已经占据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并且有增长趋势,严重浪费资源造成“垃圾围城”问题。
  《办法》规定,月饼、粽子、保健食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否则算过度包装,在处罚条款上,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可罚10万元;拒不回收商品包装物的,罚1000元,可罚5万元。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并特别规定茶叶等包装成本不能超商品售价20%。
  《办法》规定,凡不需要包装商品就能够实现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不得使用包装。月饼、茶叶等可谓是过度包装重灾区,对此《办法》开辟专门章节作出“特别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月饼、粽子、茶叶、化妆品等的包装层数应当控制在3层以下;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并且还创新的规定重量不能超过商品的净重。
  违反上述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可罚10万元。同时,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
  《办法》将从10月份开始实施,设6个月的过渡期。包装物回收目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制定,按照要求,要在《办法》正式出台后的1年内制定出来。
  《办法》规定,商品包装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并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主动担负起对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职责,可自行回收或者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设立押金制度向消费者回收。
  据了解,如果《办法》出台,这将成为全国个一政府规章形式出现的强制限制商品包装过度的城市。这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积极行为,我们应向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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