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咖啡馆设消费及未明码标价开出罚单

2014/3/19 12:06:33 阅读数:686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多数消费者经常会在餐饮、休闲娱乐等场所消费时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厅客满,提出坐包厢时,却被告知“包厢是有消费的”。设置消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消费者往往成为“变相强制消费”的受害者。事实上,去年12月起,《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该《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消费金额。
  违规收取消费金额
  两家咖啡馆吃罚单
  尽管近年来,对于设置和收取消费金额这样的“霸王条款”,不断有相关部门出手整治,但是依然存在部分企业顶风作案。

  在《若干规定》出台之后,杭州市物价局也就设置消费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两起典型的违规案例。
  在2013年12月2日的价格执法检查中,杭州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暗访杭州菲比咖啡餐饮有限公司时,在包厢中消费了356元,结账时却被收取了400元。随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包厢设置了消费金额:大包厢半天400元,小包厢半天300元。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菲比咖啡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设置消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2013年12月30日的执法检查中,又一家名为杭州欧麦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的咖啡馆,在包厢消费中设置了消费金额。消费者在包厢中实际消费仅124元,结账时却被实收金额280元,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明确告知该消费者包厢消费是280元。物价部门随即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去年12月1日新实施的《若干规定》,经营者违反“不得设置消费金额”规定的,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仍是价格违法重灾区
  在近期的价格检查过程中,个别经营企业不明码标价这个老问题依然突出。如杭州东方整形外科门诊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杭州市物价局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杭州金家渡商场,销售的曼扎城堡红葡萄酒(750ML)、雪碧(1.25L)、可口可乐(1.25L),商品标价签均未标明商品的产地、计价单位、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指定专人签章,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如杭州乡邻乡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乡邻乡亲酒家,在明档点菜区的菜牌上只标明了菜肴的品名和价格,没有标明每只菜肴的主料规格以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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