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药署倡导母乳喂养 将禁止婴幼儿奶粉广告及促销

2014/3/28 11:18:28 阅读数:58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世界上至今应该还没有能代替母乳的婴幼儿奶粉出现,母乳喂养时对宝宝健康的保障。近日,台湾“卫福部”公告就倡导母乳喂养宝宝出台措施,将在今年9月24日起禁止从婴幼儿奶粉业者不得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食品管理署”25日正式公告订下“禁令”,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也禁止奶粉广告内中提及“营养等同母乳”或“营养优于母乳”等字眼,违者重可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
  为了抢食新生儿市场大饼,不少奶粉业者都会在医院产房、坐月子中心,主动免费提供奶粉试喝,甚至让妈妈来索取,但这些行为未来在台湾将通通违法。
  台当局“食药署”在24日订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将自发布后6个月施行,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妈妈们受广告或促销活动的影响,而不响应“卫福部”大力推动的母乳哺育政策。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科长何淑惠表示,新办法的规范对象包括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6个月至1岁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通通入列,未来不但广告内容“不得宣称或影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同或其营养优于母乳”之外,也不能送样品、赠品来促销。
  何淑惠表示,新法会在今年9月24日正式施行,相关厂商务必依法办理,否则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开罚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卫生机关也将加强厂商教育辅导,并于新法上路后,加强稽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广告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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