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去全省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提高果品质量安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近日通过了《陕西省果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规范果业生产,提高果品质量安全,该条例从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果品质量安全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果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果品生产的指导,提高优果率。县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果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加强对果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果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建立果品生产记录,记载包括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果树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采摘日期等,果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并作为有关认证考核的依据。
果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果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在果品包装或者果品上附具果品质量安全追溯查询信息;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条例》还规定,果品生产基地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相关标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评估,应当确定禁止生产区域,退出果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将对果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条例》还明确指出,具有特殊地理条件要求的特色果品生产区域,经县级批准,可以划定为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得审批影响特色果品生产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