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新《规定》,“时价”无处遁形

2014/4/16 11:11:20 阅读数:38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治文

  本想好好在餐厅吃顿饭,却被饭店这样那样的收费影响心情,尤其是一些时价更是让消费者迷茫,针对这种现象,苏州出台《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施,届时这些“欲遮还羞的秘密”将变得透明。

  规范规定,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所销售的菜肴、商品(包括烟酒、饮料、水果、食品等)和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主要包括菜谱、鲜活产品价目牌、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
  规定明确,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餐饮服务收费应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附加条件等内容;经营场所销售的烟酒、饮料等商品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以盘计价的菜肴应同时标明主料的重量、数量等内容,菜肴半成品、鲜活产品未公开标示加收加工费、配料费的,不得另行收取。
  此外,苏州还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安全的餐具。提供其他有偿商品和服务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凡未明示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收费。
  经营者标示承诺打折计价的消费内容和价外服务费,应标明具体的标准、方法、范围和品种,凡未明示的,一律按消费总额打折计算。提供套餐服务,套餐内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务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套餐服务的价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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