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实现“十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二是确保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严格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确保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持证合法经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四要确保学校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存储关,加工供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食品;五要确保学校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六要确保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暂存、处理合法合规;七要确保学校食堂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八要确保学校食堂对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对食品加工等场所坚持每餐后进行清洁;九要确保学校食堂规范使用添加剂,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十要确保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据了解,本次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已于本月15日开始,为期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