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要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拉网式清查方式立即开展学校食品经营网点(包括食堂、餐馆、超市、小卖部等)的许可清理。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食品流通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
凡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要求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供餐、一律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内餐馆、超市、小卖部等其他无证经营网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罚。校园内许可清理工作务必在7月20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经校方同意。对以任何形式开办的学校食堂(招牌为学校食堂)以及以学校名义开办的其他食品经营网点,校长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利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生供应盒饭的,需要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