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或将需要在24小时内紧急召回。昨日,法制办、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对民众非常关注的食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拟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一般两种召回级别,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适用于紧急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近年来,我国食品市场上频繁被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了消费者对我国在售食品安全情况的广泛担心。
据悉,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并采取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食品危害的制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坦言,此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处置环节的规定比较笼统,大多数都是出现问题后对问题商品予以下架等处理,但很少强制召回,甚至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食品被检测出问题后到了处置环节就不了了之的现象,约束力并不强,企业承担的违法成本也不高。“严重损害健康的食品24小时召回制度如果能落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置环节,增加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李国祥表示。